[摘要] 为落实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《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陕建发【2017】244号)等文件精神,更好的服务缴存职工,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于2017年7月31日发布了《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陕房资发【2017】23号)。
为落实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《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陕建发【2017】244号)等文件精神,更好的服务缴存职工,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于2017年7月31日发布了《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陕房资发【2017】23号)。
01
贷款额度
丨单人丨
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,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
丨夫妻双方丨
同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(含)以上的,贷款不超过75万元。
【注】取消原贷款额度与公积金余额相关联政策
02
家庭月收入的核定
1、核定借款人及配偶收入时月工资总额按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。
2、配偶未缴存公积金的月工资总额按实际收入金额计算。
【注】需提供可证明有效收入的银行流水或完税证明。
03
1、贷款期限为1—30年,且借款人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。
2、对距法定年龄剩余限在10年以内的职工确需要延长贷款年限的,经本人申请,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后5年。
该规定的内容自8月1日起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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